当前位置:公益诉讼>> 四川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四川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时间:2018-07-03  作者:马官素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2月7日下午,由旌阳区检察院提起的四川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旌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旌阳区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员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席法庭。省检察院民行处领导及德阳市、县两级检察院分管检察长、民行检察干警40余人观摩了庭审。

该案两名被告人易某某、李某某在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期间,擅自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共计172505立方米并予以销售,侵害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经层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旌阳区检察院于2017728日向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易某某、李某某连带赔偿因二人的非法采矿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损失2328817.5元。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人针对两被告人非法采砂的侵权事实、损害结果、责任承担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对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的全体人员进行了座谈,省检察院民行处吴华斌副处长、市检察院张学伟副检察长对庭审进行了总结和评议。吴华斌副处长对庭审的各项工作予以肯定,认为此次庭审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案件的公开审理、当庭宣判效果明显,对教育和宣传广大群众,根植环保理念,关注保护国有财产和生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也为德阳地区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峨眉北路一段251号

版权所有:旌阳区人民检察院 蜀ICP备15015818号-3

电话:0838-2562345

川公网安备 51060302510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