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
(基层单位版)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对德阳市旌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德阳市旌阳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德阳市旌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德阳市旌阳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责范围的议案。
(3)按照高检院、省、市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本院检察工作任务。
(4)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报复陷害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6)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7)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
(9)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10)负责其他应由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承办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旌阳区委、区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2.机构情况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76人,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员64人,离退休人员46人。
3.人员情况
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超过20%,其中2018年新录用人员4名,退休人员2名,调出1名。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我院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与刑事犯罪预防、惩治工作,加大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干警的培训教育工作。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我院及时作出审查批准批捕与不予批准批捕决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及时起诉到法院。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大了查办力度。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2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106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6.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2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1622.60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778.40万元,减少155.8万元,减少9%,主要是反贪、反渎和预防三个职能部门划分给监察委,办案业务费用相比2017减少;2018年我院财政拨款实际支出为1546.97万元,2017年我院财政拨款实际支出为1673.97万元,2018年与2017年相比减少127万元,减少8%,主要是反贪、反渎和预防三个职能部门划分给监察委,办案业务费用相比2017减少。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18年年初收入预算为1323.95万元,决算为1622.60万元,年中追加298.65万元;2018年财政当年预算安排支出资金1546.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957.43万元,追加196.4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183.02,追减2万元;项目支出追加72.74万元。
(2)差异原因分析。人员经费预算为957.43万元,追加196.46万元,主要是干警调资、人员新增工资、养老保险、年金等追加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183.02,追减2万元,主要是转隶人员公用经费随之减少;项目支出追加72.74万元,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装备补助资金。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在全年财政拨款支出1546.97万元中,公共安全支出1236.12万元,占总支出的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223.90万元,占总支出的15%;医疗卫生支出30.98万元,占总支出的2%;住房保障支出55.97万元,占总支出的4 %。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决算为85.14万元,公务接待费为2.23万元共计87.37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为14.02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74万元,共计15.76万元,同比减少82%,其原因为未购买公务用车和三公经费管控更为严格。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7年会议费决算数为1.55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2.16万元。同比增加40%,其原因为全省未检、刑执工作推进会由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7年决算数为32.24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21.63万元,同比减少33%,其原因为培训人员和批次减少。
4)其他对部门影响较大的支出为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费。
(5)重点经济分类支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主要是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进度开展较慢,需要加快工作进度。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833.2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46.9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334.06万元,占87%;项目支出为212.91万元,占1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为1153.89万元,占87%,日常公用经费180.17万元,占13%。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末结转286.3万元,为中央政法装备转移资金装备资金130万元和办案经费99.3万元和区级专项资金57万元。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检察文化建设项目已按照预期目标完成。通过项目的实施,打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建设了检察文化,促进了检察队伍的协调发展。
2、智慧检察项目已开始采购招标按照计划执行。
(五)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预算执行进度较慢,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展较慢,以至年底项目资金结余较多。以后加强预算管理,增进项目进度,尽快完成项目工作开展。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7年末单位资产为1860.39万元,负债为12.26万元,净资产为1848.13万元。2018年末单位资产为1894.54万元,负债为15.74万元,净资产为1878.8万元。同比增加2%。
我院2018年年底资产合计为1894.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2.04万元,固定资产1592.5万元。资产比2017年增加34.15万元,增加2%。2018年负债为15.74万元,2017年负债为12.26万元,减少3.48万元,减少29%,主要为代扣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资产中主要是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84%,负债为流动负债,为代扣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8年资产负债率为0.83%,资产负债风险非常小。。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我院有专职财务人员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领导加强平时核算工作监管。2018年财务决算编制真实,准确。
(二)我院按照规定对财务预算、决算进行了公开。
注: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可参考部门决算分析评价表(见软件查询模板)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附后)。
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此外,行业事业单位还可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和分析需要增加相关分析指标,如:
1.财政拨款依存度, 衡量部门(单位)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
财政拨款依存度=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总额×100%
2.固定资产成新率,反映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固定资产成新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