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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刘建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2-04-29  作者:马官素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刘建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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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旌检民公告〔2022〕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2年3月12日,刘建兴在德阳市旌阳区旌湖珠江桥西岸闸门石墩处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838-2566097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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