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对魏兴旭、彭明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旌检民公告〔2022〕12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魏兴旭、彭明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销售牟利,侵犯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 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本院将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838-2566097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