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6日,由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旌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区检察院检察长黄蕾出庭支持公诉。
在该案中,被告人魏某某、彭某某私自加工猪血并非法添加甲醛(非食品原料)浸泡,随后销售至多个商家和菜市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受理案件后,区检察院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人民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依法对魏某某、彭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按照“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的模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黄蕾检察长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详细阐述了被告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及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并现场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经过释法说理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错误性,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后,法院当庭宣判,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下一步,旌阳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公益并重的办案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在食品、药品等领域深挖排查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影响群众幸福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践行检察机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