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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妇联”新司法救助模式,为困难妇女群体保驾护航
时间:2023-03-01  作者:马官素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3月1日,区检察院与区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蕾,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马敏出席会签仪式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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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意见》,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将进一步加强在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中的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提升救助质效。《意见》要求,对困难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应救助尽救助,公平、合理救助,属地救助,辅助性救助的原则。区妇联在工作中发现妇女本人或近亲属因遭受犯罪侵害、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致生活困难的要及时将线索移送区检察院。同时《意见》还明确了信息反馈、沟通协调、普法宣传等合作机制。

    马敏主席在讲话时指出,区检察院长期以来为全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此次《意见》的签署,是落实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举措,区妇联将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加强《意见》宣传力度,强化线索摸排移送,做好多元协同救助,帮助困难妇女尽快摆脱困境。

    黄蕾检察长在讲话时强调,要把《意见》的落地落实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单位协作、部门联动,加大救助深度广度,创新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效果,持续开拓司法救助新局面。要以“精品意识”联合培育合力救助困难妇女的好事例,讲好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好故事,提高困难妇女申请司法救助的积极性。要加强女性保护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让妇女权益受到侵害之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以落实《意见》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困难妇女救助帮扶的良好局面,更好维护妇女权益,助力平安旌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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